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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8-163
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国动办、气象局,滇中新区管委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云南省气象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精神,我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推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或自建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全面推行全程网办,一套申报材料(含图纸)全过程网上流转,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办理、跟踪督导、信息共享,推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二、职责分工
(一)牵头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工作。
1.汇编联合验收一份办事指南和意见书、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
2.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
3.联合验收通过后,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
(二)专项部门
自然资源、国动、气象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意见。
三、技术保障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范围)、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联合验收事项统一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申报、材料上传和审批。升级改造工程审批系统,完善与自然资源部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功能,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材料上传和审批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实现,审批后,结果数据回传工程审批系统。
四、实施步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高效办成一件事”利用各地政务中心工程审批改革专窗开展工作。昭通市、文山州、丽江市定为全省试点地区,加快改革步伐,突出特色和亮点,并适时总结,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切实高效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落地落实。各专项验收部门要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形成一套标准明确、运转流畅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落实。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协同推进,严格执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云建审〔2024〕137号)有关规定。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报送省级有关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报及时通报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
(三)积极引导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工作和成效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4 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


信息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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