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抽查结果
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总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事中事后监管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昆明市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组于10月22日进行了现场抽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纳入2024年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清单共146项,现场抽查了3个项目,占项目总数的2.05%,满足昆明市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2%的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审图单位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无建筑节能专篇内容,未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或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不规范。
(二)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无建筑节能专篇内容,未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三)建筑节能检验报告不规范、不完整;检测报告中建筑节能材料性能参数不实或与设计不符。
(四)部分项目设计单位引用节能标准不准确;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与建筑节能计算书对节能材料的选型不一致;应重新复核。
(五)部分工地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与设计文件中的信息不一致,应认真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建法〔2016〕191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住建局应当加强对辖区项目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监管职责,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云建科〔2022〕79号)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法规标准落实。
(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三)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强化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单位主体责任。一是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设计单位应当对其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二是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核对体型系数、窗墙比、构造层做法、节能计算修正系数、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干密度值、门窗气密性及K值的取值,尤其是对节能计算采用权衡方法的项目,要对权衡计算条件进行严格把关。三是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四是施工企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要严格按规范和程序进行查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五是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严格按规范见证取样和签字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确保送检的材料与现场使用的材料一致,严禁使用虚假复验报告。
(四)加强建筑节能执法监督。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检查,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确保节能标准规范的落实。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依法查处。
(五)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落实整改。针对此次建筑节能现场检查情况,受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受检项目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未抽查到的单位和项目也要加大自检自查力度,对照自查表进行查缺补漏,认真落实建筑节能要求。
信息来源: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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